女销售挪用22万公款 买粮喂了流浪猫狗

2012-10-13 阅读数 163333

    为了喂养流浪的猫狗,50岁的关某将单位的22万货款“截留”下来,全部买了狗粮猫粮。

    近日,“爱心泛滥”的关某被控挪用资金罪在法院受审。庭审中,关某承认做事欠考虑。

    女儿:我跟她急她都不听

    上午9时30分,关某的女儿和朋友刘女士走进法庭。刚一提起母亲,女儿的眼圈就红了,嘴里念叨,“她不听我的,我多次说要帮她,让她少养点流浪猫狗,但每次都是以吵架结尾。”

    关某女儿说,母亲很善良,看到有流浪猫狗就要喂养,“家里从最初的一两只,最后发展到了70多只。楼房养不下了,后来又租平房,每个月800元的房租都付不起了,但她见到流浪猫狗,依然还要往家里捡。”关某的女儿叹了口气。

    她说母亲出事还是民警通知她她才知道的,“听说你母亲把钱全都用来喂养流浪猫狗了,你结婚时母亲没舍得给你一分钱,你儿子出生到现在一岁了,姥姥也没给孩子买过吃的,你怨她吗?”

    听记者问,关某女儿哭着说,“我不恨她,但是怨她。明明知道自己没能力,养不了这么多猫狗,但就是不听劝。我曾经想让朋友帮助领养一部分,但是一说到要带走猫狗,她就急了。”关某女儿哭着说不下去了。

    跟关某相识10多年的朋友刘女士证实,关某就是人太善了,“凌晨2点了,还端着盆子出去喂流浪猫狗,一般人做不到。她却能长年累月地坚持,我太佩服她了。”刘女士说着眼圈也红了。

    据了解,自2012年5月30日关某被抓后,她养的70多只流浪猫狗就由朋友们轮流照顾。朋友们还在网上发帖,寻找爱心人士领养。截至目前,大部分猫狗已被领养。

    “唉,她要是早点跟我们说,我们都能帮帮她,事情也不会到现在这个样子。”刘女士说。

 

    检方: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关某是北京人,早年离婚后一个人将女儿带大。女儿结婚后,她一人搬到东城区独住。

    上午10时,梳着短发有些微胖的关某被带进法庭,坐在旁听席上的女儿捂嘴直哭。看到女儿,关某愣了一下,旋即低头走向被告席。

    今年50岁的关某说话柔声柔气,整个庭审始终低着头,眼看脚尖。

    怀柔检方指控,自2009年6月至2012年2月间,关某将单位货款22万余元拿走,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罪,没有什么可辩解的。”关某说。

    从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关某2006年进入怀柔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代表,负责与经销商联系结算货款等。因为关某认真负责,领导很信任她。“单位与经销商之间全凭销售代表联系,销售代表权力过大,才导致关某能够轻易拿走货款。”公诉人说。

    检方指出,鉴于关某拿走钱款用来喂养流浪动物,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关某:希望给我机会打工还钱

    关某说,她第一次收养流浪狗是在2004年,“我是一个善良的恶人,每当看见流浪猫狗,心里就难受,就会忍不住把它们带回家”。

    关某在救助了70多只流浪猫狗后,为不影响邻居们的生活,退掉租住的楼房,在通州租了一个农家院,农家院有7间房,月租金800元。

    “工作这么吃力,想过不养了吗?”公诉人问,“想过,但一见到流浪动物,又忍不住了。后来特别吃力,每天要打四份工维持。夜里还要遛狗,每天站在公交车上都能睡着。”

    关某说她靠打工和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加起来的7000元,每月勉强维持猫狗的伙食费。

    2009年4月,关某从客户处结算回来一笔1万多元的货款,准备第二天交回公司。“回家发现有几只狗病了,给猫狗看病把钱花了。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

    关某说,“从始至终,我都没想拿钱不还,没那么想过。”关某还说,她案发后应该主动跟单位坦诚说明,也不至于走到今天。

    “即便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我对自己的付出也不后悔。善事还是应该去做,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动物。”关某说。

    “希望法官看到我的善心,从轻判决,让我早点出去打工挣钱还单位。”关某哽咽着说。

    据了解,该案案发是因为单位2009年查账,看到隐瞒不下去了,关某没跟单位打招呼逃跑。2012年5月30日,警方将其抓获。

    关某辩护人也称,关某拿走的钱自己一分钱都没用,全部用来喂养猫狗了,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