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全国总工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组织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首都医科大学教授陶永娴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
女性有望享受带薪“痛经假” 相关条例正修订
2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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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月经假”,首先应规避女工权益“痛经”。换言之,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须制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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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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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里,S.H.E三个小姑娘半害羞状地说着“那个不痛,月月轻松”;电视机外,在杭州曙光路一家公司上班的姑娘小马捂着肚子在床上直打滚。每个月的这个时候,小马的内心要多纠结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