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色情广告比色情电影还“坏”

2008-09-25 阅读数 70666

  9月24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条“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赢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赞同。(9月24日《大河报》)

  如果把色情文学中对女性的歧视和亵渎叫做硬色情的话,那么,商业广告中对女性歧视和亵渎的内容就叫软色情。相比色情文学中硬色情对社会的影响,带有软色情的商业广告对社会的影响要大得多。

  在亵渎和歧视女性方面,应该说色情文学的表现最为突出,然而色情文学可以一禁了之,对于地下色情刊物、视频等,还可以通过扫黄打非等多种方式,减少和杜绝硬色情对社会的影响。但那些夹杂在广告中的软色情,则不一样。因为这些商业广告不属于法律明令禁止范围,甚至法律规定上也存在界定不清等因素,结果造成软色情的商业广告以擦边球的方式在社会上公开传播。

  于是,我们看到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比比皆是。比如,某房地产企业所做的广告,图案是一位女性身着低胸衣服,然后在胸口处标出每平方米的房价和“不能再低了”的广告语。再比如,“你泡了吗?泡(泡妞)了。你漂(嫖娼)了吗?漂了。”——某洗衣粉的广告。这类广告由于其公开性和“合法性”,其实比色情文学或电影对人们的心理暗示更大,也就更恶劣,理应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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