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情人达到结婚目的杀人焚尸获刑

2008-07-14 阅读数 233597

  今天上午,震惊一方的“杀人焚尸案”主犯吴习朝被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受到了公正的惩处。

  吴习朝,男,汉族,1979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法院审理查明:吴习朝与同案犯王光翠(女,已判刑)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为达到结婚目的,预谋杀害王光翠之夫陈某某。2006年11月16日下午,吴习朝与王光翠通过电话合谋后,吴习朝到王光翠家附近,将装有毒药的玻璃瓶交给王光翠。王光翠将毒鼠强投入为陈某某准备的煎鸡蛋中,陈某某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吴习朝见药效缓慢,便让王光翠取来饭碗,再次将毒鼠强投入其中,指使王光翠加水后让陈某某饮用致毒性发作。为加速陈治平的死亡,吴犯一手掐住陈某某的颈部,一手用毛巾捂住其口鼻,并让王光翠坐在陈某某的肚子上,抓住其双手。陈某某因毒鼠强中毒当场死亡。当晚,吴习朝将尸体背至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吴家梁“兔儿坪”其承包地内,焚烧后掩埋。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7月17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习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吴习朝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08年6月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吴习朝执行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1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吴习朝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高峰 罗艳丽 谢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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