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谋绑架儿童,重刑!

2008-06-17 阅读数 310403

  女性在线/今日女报讯 日前,蓄谋绑架他人获取钱财的两绑架犯被衡阳法院判处重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告人赵志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扬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志停、李*扬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份,被告人赵志停、李*扬商议好绑架他人勒索钱财。2007年10月11日早上,被告人赵志停、李*扬将一辆车牌为粤E77538的老款奥迪车换上湘D03625的假牌,到被害人曹某某(小学生)家附近蹲点。当曹某某从家里出来走到十字路口时,被告人李*扬抱起曹某某塞进车内开往衡阳。然后,被告人赵志停打电话给张某某(曹某某之母)称:你儿子在我手上,要30万元现金赎人,不许报案,否则撕票。晚上11点左右,赵志停用手机打电话给曹某某之父将交赎金的地点定在衡阳市师范学院后面的一个小巷内。赵志停拿到30万元赎金后,便将曹某某放在衡阳火车站广场。后2人将30万元分掉,其中,赵志停分得18万元,李*扬分得12万元。案发后,追缴赵志停现金77800元和白金戒指1个,手机2部;追缴李*扬现金103800元和手机1部、白金戒指1个、黄金戒指1个。另查明,被告人李*扬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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