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新规”)将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受到关注。有观点认为,将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可能会导致对某些特定群体的保护”。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新规写入此封存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如何理解?11月28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和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冠男。
专家表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并非是对特定群体的保护,而是对于曾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来说,一项积极的可以改过自新的政策。记录封存后,在绝大多数常规的求职、升学背景审查中,其过往的轻微违法记录将不会被看到,人们有望凭自身能力公平竞争,从而获得宝贵的新起点。该制度还将有效防止行为人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导致的过错,成为伴随终身的品行污点,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从“潜在风险源”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

问题1: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有何关联?
印波表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首先,它体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措施必须适当、必要且均衡。将轻微违法记录永久公开,导致当事人在就业、升学等方面受到终身限制,这种惩罚强度与过错程度失衡。其次,该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对人格尊严的保障。通过避免因轻微过错而施加永久性负面评价,体现了对公民人格尊严的尊重。最后,该制度契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法治精神。封存记录使行为人在承担法律责任后能够回归社会,实现了从惩罚到教育的功能转变,彰显了法律的教育挽救价值。
印波还提到了该制度与前科消灭制度的联系。他提到,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像是“前科消灭”的初步探索和前置阶段。只是记录置于保密状态,“无罪”身份并未重建。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中国特色的、针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前科消灭”探索。它借鉴了刑事上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社会危害性更重的轻微犯罪记录可以被封存,那么危害性更低的治安违法记录也应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问题2:
为何要设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
赵冠男提到,之所以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建立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为了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不合理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数合计788.1万起;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查处的治安案件在800万起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将违法记录不予封存并允许查询,则意味着,每年可能有800万人左右,会被实质性地排除在社会之外。
赵冠男表示,从基本权利的角度分析,记录公开既会侵犯公民劳动权等基础权利,也会侵害其隐私权、被遗忘权等新型权利,既会妨害其生存发展,也会阻碍其追求美好生活。违法记录一律公开欠缺合比例性及正当性,就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档案完整、信息透明等预期目的而言,违法记录封存要么完全无关,要么欠缺实质关联。
印波同样表示,这项制度的出台,是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直接回应。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的数量达4035万件,五年来平均每年高达807万件。数量庞大,影响范围之广,大量当事人因一次轻微的治安违法记录,在考研、考公、求职等关键人生节点被“一票否决”。这不仅对个人不公,也给社会制造了庞大的边缘化群体。其次,公众强烈关切。在修法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收到的公众意见中,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成为核心诉求之一,引发学界关注。
问题3:
封存记录将如何做到保密?
新规确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的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印波表示,这意味着封存是自动进行的,无需当事人主动申请。相关单位如需查询,存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形: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这里的“国家规定”通常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关于特定行业从业禁止的规定(例如,与儿童密切相关的职业可能查询是否有猥亵违法记录)。依法查询的单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用于查询目的之外的场合。
对于治安违法记录包含哪些内容,印波和赵冠男均表示,除了目前舆论比较关注的吸毒被处罚的记录外,因殴打他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留下的记录都包含在内。
问题4:
是否会造成“对特定人群的保护”?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关于此制度的讨论中,出现了对于此制度是否会“保护特定人群”的担忧。
印波表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并非是对特定群体的保护,而是对于曾有过治安违法记录的人来说,一项积极的可以改过自新的政策。记录封存后,在绝大多数常规的求职、升学背景审查中,其过往的轻微违法记录将不会被看到,人们有望凭自身能力公平竞争,从而获得宝贵的新起点。该制度还有效防止了行为人因一时冲动或认知偏差导致的过错,成为伴随终身的品行污点,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从“潜在风险源”转变为积极的社会建设者。
赵冠男提到,违法记录封存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总体指引,权利保护之需求实质上优于秩序维护之考量。从原则上,构建处分记录封存制度,应以违法记录封存为原则,以记录有限查询为例外。符合既定条件的违法记录应一律予以封存,而对于已封存记录的查询应从条件、程序、手续等方面严格加以限制。从效果上,对于违法记录,不论是予以封存还是允许查询,相关主体均应对处分信息进行保密,以实现被处罚公民在其后续工作和生活中的“去标签化”。
赵冠男还表示,“有关单位”应指基于职能范围、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而需获取记录的组织或机构,应将其范围严格限定在因履行法定职责或基于特定法律程序而确需查询记录的机构之内,如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等。“国家规定”应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从规范的制定主体上予以严格限制,防止查询依据的泛化。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