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旅行的时候
谁不想拍个美美的照片呢?
近日,在青海东台吉乃尔湖边
一女游客本想在湖边打卡拍照
但却遭遇惊险一幕
当事人袁女士本来在碧水蓝天下,美美地摆造型拍照。远处一个无人机突然直冲过来,直接撞在袁女士脸上,瞬间就有无人机零件散开飞走。
袁女士自述,当时男朋友在给自己拍照,突然就有无人机撞过来,因为有帽子和眼镜,无人机是撞到脸上后掉下来。无人机还是刮到了袁女士的锁骨位置,伤口见血。
据报道,袁女士联系到了无人机公司,找到了放飞的人。袁女士说,因为这个事件,自己到现在对无人机的声音还有点害怕。
无人机伤人事件频发
在袁女士的评论区,很多人晒出被无人机伤到的照片。
很多网友说无人机桨叶很锋利,特别是高速旋转的时候,更是危险。
还有网友发出,在同样的位置,险些遭无人机毁容的视频。
另外,自己在使用无人机的时候也要格外小心,这个小姐姐就是在放飞无人机的时候,不小心被叶片缠住了头发。
这一撮头发直接被拽掉,还好缠绕得不是很多,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无人机“黑飞”伤人
罚款2500元
今年8月,云南丘北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违法行为人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这是丘北警方查处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丘北县公安局普者黑派出所民警在办理两名游客被伤害一案中,发现系违法行为人邓某某操作的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造成的,丘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今年6月,违法行为人邓某某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架小型民用无人机,未进行实名登记。其于7月20日在普者黑景区操作该无人机进行拍摄过程中,因无人机失控跌落致两名游客不同程度受伤。经核实,在此期间,邓某某已操作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景区飞行120余次,其行为置公共安全于不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邓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丘北警方依法给予邓某某责令改正、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8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部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行政法规,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闻晨报、大象新闻、云南法制报、黑龙江交通广播
编辑:罗雅洁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