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老夫妻要跟俩儿子打官司:不要赡养费只要人回家!一家宾馆引发子女之争

2020-05-20 阅读数 49524

两年住院三次,每每给大儿子打电话,都发现已被拉黑;小儿子住自家楼上,但八年间却不相往来;还有一个女儿嫁到广西,回家探望的次数也屈指可数……在经历三次手术、花掉40万元医疗费用后,李娇和老伴来到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要跟两个儿子打官司。

今年65岁的李娇是邵阳市城步县人,夫妻俩都是退休职工,有固定收入。跟两个亲生子较劲,李娇的诉求却不是钱:“我们不要赡养费,只要他们能回家。”

然而,这看似简单的要求,却让律师有些为难——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首席婚姻家事律师申玉淑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父母跟孩子打官司不算少见,“但要钱的官司好打,只要感情却是法律很难直接介入解决的”。

李娇夫妻与子女们究竟有着怎样的矛盾?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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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母亲住院,求助儿子却发现被“拉黑”

李娇和老伴杨永在邵阳市城步县城有一套自住的房子,还有一套房改做宾馆对外出租,家庭条件很不错。两人育有两儿一女,儿子都在本地上班,女儿嫁到了广西桂林。

在外人看来,李娇的家庭衣食无忧,应该能安享晚年。可与子女的关系,却让老两口痛苦不已。

“小儿子杨立军就住在我家楼上,但8年不来往了。大儿子杨立勇3年前也跟我们断了联系。”李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她看来,两个儿子要和父母“断绝关系”都是因为婆媳矛盾。

“大儿媳好吃懒做,我和老伴帮他们打理宾馆,她还不让我们到他们家吃饭。”李娇抱怨道,而小儿子则在8年前带回来一个“女朋友”,“我很奇怪,就问他和老婆离婚没有,把离婚证给我看一下,这怎么又带回来一个女人,结果他就生气了”。

两个儿子各自成家,自认与儿媳合不来的李娇也没想去缓和彼此的关系。直到2018年的一场意外,让她开始意识到“养儿防老”的重要性。

2018年11月,经常腰椎腿脚疼痛的李娇来长沙看病。当日下起了大雨,地上湿滑,刚挂完号的李娇不慎摔了一跤,结果摔断了骨头,需要立即住院。

李娇出了事,杨永赶紧给两个儿子打电话。可一拨打才发现,两个儿子早已把父母的电话号码拉入了黑名单。无奈,杨永只能给远在广西的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照顾一段时间。

住院20多天后回到老家,李娇对儿子们有些心寒。但考虑到之后还得再去长沙复诊,她先来到了楼上的小儿子家。

“开门后他直接发脾气,问我干嘛要找他,不去找另外两个孩子。”更让李娇气愤的是,小儿子直言“你现在老了,就晓得求我了!”

碍于情面,李娇转头就走,只能再去联系大儿子。可母子俩多年没再联系,她只能找到大儿子的同学,但同学也说无法联系上。

没办法,李娇只能再让73岁的老伴跟着去长沙陪护。期间,她一共做了3次手术,花费40万元。

“除了女儿给了一点营养费,两个儿子不仅不露面,也没给过一分钱。”李娇越想越气,这才决定要跟儿子们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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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宾馆引发的兄妹之争

“闹成这样,就因为他们太偏心!”为了帮助李娇夫妻了解孩子们的想法,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首先联系上了小儿子杨立军。他坦言,自己确实已和家里闹矛盾多年,但不是妈妈口中的“婆媳问题”,而是因为出租的一家宾馆引发的矛盾。

原来,李娇和杨永在城步县马路边拥有一栋6层住宅,并于2000年改造成了宾馆,由三兄妹轮流当老板,每人每年只需要给父母2万元。

2009年,在广西的女儿不再参与宾馆的运营。两个儿子便重新把宾馆装修了一遍,直到2010年装修快结束时,两位老人还是决定继续让女儿加入“老板队伍”,这让两个儿子非常不满。

“出钱出力都是我们兄弟的事,受益时就轮到她了。”杨立军说,当时他就和家里闹翻了,“那时候我的钱全都投进去了,又突发胆结石,吵架有心无力,就想着钱我也不要了,但以后养老就别找我。毕竟他们把好处都给了女儿,现在有病痛了,应该去找女儿负责”。

随后,大儿子杨立勇也告诉记者,宾馆的事确实激发了家庭矛盾,不过他真正和父母决裂是在2017年。

“他们觉得我老婆不做事,对他们不好,天天喊我离婚。”杨立勇说,有一次,两家人在一起吃饭,为了谁多做了事、谁少做了事,父子间甚至爆发了激烈的肢体冲突,两边都“挂了彩”。

父母“重女轻男”以及插手儿子儿媳的关系,让两兄弟很是不满。但在妹妹杨华看来,事实并非如此。

“我爸妈对二哥的帮扶是最大的,不是靠老人,他家现在住的房子都买不了,我也借给他10多万元,现在都没还钱。”杨华说,不管当年有怎样的不平衡,如今母亲生病做手术,总不能不闻不问。

(为保护隐私,文中除律师外皆为化名)

说法

“经济赡养”容易,“精神赡养”太难

一方面,父母希望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家庭矛盾让子女们不愿担责。那么,一场官司真能帮他们解决问题吗?

作为处理多年婚姻家事官司的律师,申玉淑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大多数老人打官司是为了追讨赡养费,“只要陪伴不要钱的这种诉求更难在法律层面被满足”。

申玉淑解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多方面。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申玉淑说,在实际操作中,精神赡养的具体义务却难以界定。譬如,法律上不能规定子女一个月应该去探视老人几次。这样对于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强制也就不具有可行性。“不过,尽管目前法律对精神赡养没有特别详细的规定细则,但部分城市已有地方法规,比如北京市有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

调解

子女同意共同赡养,但要求公平

得知妈妈想要通过起诉自己来寻求“照顾”,两个儿子都表示有点气愤和无奈。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从来没有说不赡养他们,但是怎么赡养,要把三兄妹叫到一起商量。”大儿子杨立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而小儿子杨立军则有些激动。“当初装修宾馆闹矛盾的时候,我爸妈说我没有证据证明事情是我做的、钱是我出的。现在他们要我来照顾也可以,但我要求保留所有证据,证明我确实为他们做了很多事。”

对此,李娇表示可以不继续起诉,但希望三个孩子能够轮流赡养,“特别是在我住院期间,孩子们要来陪护,日常要多回家,常来看望”。

呼吁

多子女家庭更应注重关系和谐

李黎峰(湖南省养老服务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

老龄化社会里,老人的赡养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层面的养老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如何让老人获得精神慰藉,仍然要引起社会和家庭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老人因为退休或者劳动减少,脱离了原来的集体,生活节奏减慢,活动范围变小,与人的交往也相对减少,对于这些变化,许多老年人不能立即适应,会产生被社会抛弃、冷落的感觉;二是身体机能的退化,也容易引起老人心理上的变化,一部分人因此变得孤僻;三是许多老年人生活方式单一,没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亲密朋友,除了子女,心无所依。

此时,家庭的团结和谐、子女的关心体贴尤为重要。但有些家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可能因为觉得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在日常生活中互相指责、互相推责,使老人心里更加委屈和孤独。人人都有老的一天,呼吁多子女家庭不要锱铢必较,互相包容、和谐相处,共同赡养好老人;老人在发现子女间有矛盾时,也不应视而不见,应该积极调解,化解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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